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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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計委、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聯(lián)合下發(fā)了《“211工程”總體建設規(guī)劃》,“211工程”正式啟動。
2002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計委、教育部和財政部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十五”期間加強“211工程”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
2011年12月30日,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時表示,“211”工程和“985”工程的規(guī)模已經穩(wěn)定,不再新設這兩個工程的學校,同時為了注重學科導向,引入競爭機制,實施了“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對非“211”學校的國家重點學科予以支持。
“211工程”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整體條件、重點學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三大部分;建設項目均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和工程監(jiān)理制;各“211工程”學校成立項目法人組織和落實項目法人代表,有關省(區(qū))主管部門成立“211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形成中央、?。▍^(qū))和學校三級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