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理工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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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理工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山東理工大學2024年工商管理碩士(MBA)第一志愿復試公告
一、復試專業(yè)
專業(yè)學位:工商管理碩士(MBA,125100)。二、復試分數(shù)線及復試比例
表1 MBA復試分數(shù)線及復試比例
專業(yè) 代碼 |
專業(yè)名稱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復試比例 | 備注 |
125100 | 工商管理(MBA) | ≥162 | ≥39 | ≥78 | 1:1.2 |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shù)組織復試。 |
三、研究生考生復試名單
各專業(yè)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見附件1。四、復試日程安排
表2 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日程安排表時間 | 復試項目 | 地點 | |
3月31日 (周日) |
14:00-19:00 | 考生報到 | 東校區(qū)2號樓202室 |
4月1日 (周一) |
8:00-17:00 | 綜合面試 | 東校區(qū)2號樓(具體見一樓安排) |
19:00-21:00 | 英語筆試 | 見研究生工作部網上通知 | |
4月2日 (周二) |
8;30-10:30 | 政治理論與管理知識綜合筆試 | 東校區(qū)2號樓(具體見一樓安排) |
22:00前完成 | 心理測試 | 見研究生工作部網上通知 |
五、聯(lián)系方式
進入復試的同學請盡快加入QQ群,群號為438742556,申請時請備注“2024級MBA考生+姓名”。加入后請修改本人群名片為 “姓名+全日制/非全日制”。
六、復試材料提交
一志愿MBA考生攜帶如下審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復試學院參加復試,同時在線上(https://www.wjx.cn/vm/QIIHbnz.aspx# )完成電子版材料提交。
MBA考生需提交:身份證、初試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思想政治情況表(附件2)、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3)。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另需提交入伍前學歷(學籍)材料、入伍批準書和服役部隊簽發(fā)的退出現(xiàn)役證。
七、復試費繳費
(一)復試費標準
復試費為180 元/人( 按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執(zhí)行 )。
(二)復試費繳納
第一志愿考生確認進入復試名單后,于復試報到前(3月31日)登陸山東理工大學校園統(tǒng)一收費系統(tǒng)(http://cwcwx.sdut.edu.cn/),提前在網上繳納復試費(支持微信、支付寶、銀聯(lián)支付),登陸用戶名為身份證號,密碼是身份證號后六位。繳費成功(須截圖)后方可參加復試,資格審核時請出示相關繳費證明(繳費成功截圖等)。
八、其他
1.考生在復試過程中不得錄音錄像,在本專業(yè)所有考生復試結束前不得泄露復試試題相關內容,否則取消復試錄取資格,追求相關責任。
2. MBA校外考生從東校區(qū)北門入校,入校時須向工作人員出示準考證并報告準考證后四位數(shù)字,身份核實后方可入校。
3.面試考場實行封閉管理,請考生提前準備、預留時間。考生不得攜帶通訊設備進入考場和候考室,自行攜帶的,須交監(jiān)考人員統(tǒng)一管理,面試后歸還。
聯(lián)系人:孫老師聯(lián)系電話:0533-2786861
MBA教育中心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附件1:一志愿過線名單.pdf
附件2:思想政治情況表.docx
附件3:誠信復試承諾書.docx
山東理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通知
一、復試形式第一志愿考生復試采取現(xiàn)場復試形式,調劑考生復試采取網絡遠程復試形式(中國研招信息網高校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https://yz.chsi.com.cn/)。
二、復試時間
(一)第一志愿考生復試
報到時間:4月1日8:30~16:00
報到地點:各復試學院,具體報到地點請于3月29日后到各學院網站查詢。
復試時間:4月1日~4月3日,復試日程安排見附件1。
(二)調劑考生復試
1.調劑系統(tǒng)開放時間:4月8日00:00~12:00
2.調劑考生復試時間:4月8日~10日(以各復試學院通知為準。)
(三)復試時間及地點
各專業(yè)復試具體時間、地點、要求詳見各復試學院網站(https://www.sdut.edu.cn/759/list.htm)發(fā)布的復試公告。
三、參加復試人員范圍
1.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達到國家一區(qū)分數(shù)線,且符合我校復試比例要求的考生;各專業(yè)復試分數(shù)線及復試人員名單請于3月29日后到各復試學院網站公布的復試公告中查詢。
2.調劑考生
我校已從中國研招信息網“調劑系統(tǒng)”發(fā)放復試通知,且已確認同意復試的調劑考生。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
符合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要求(附件2)的考生。
4.二等功免初試考生
四、資格審核
(一)資格審核內容
1.應屆生:身份證、初試準考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大學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公章)、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3,下同)、思想政治情況表(附件4,下同)。
2.往屆生:身份證、初試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大學成績單(如從檔案復印,須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誠信復試承諾書、思想政治情況表。
3.未畢業(yè)的自考生:身份證、初試準考證、自學考試準考證或相關成績單等能證明身份的材料、誠信復試承諾書、思想政治情況表。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另需提交入伍前學歷(學籍)材料、入伍批準書和服役部隊簽發(fā)的退出現(xiàn)役證。
5.二等功免初試考生另需提交二等功相關證明材料。
注意: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按照提示,申請驗證并打印。
(二)審核材料提交
第一志愿考生攜帶上述審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復試學院參加復試;調劑考生按照網絡遠程復試相關要求,通過教育部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上傳上述審核材料。
(三)材料審核
各復試學院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當年公布的研究生報考條件對進入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經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因提供虛假材料復查不合格的,取消錄取資格(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繳納復試費
(一)復試費標準
藝術類考生復試費為240 元/人,其他考生復試費為 180 元/人( 按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執(zhí)行 )。
(二)復試費繳納
1.第一志愿考生確認進入復試名單后,于復試報到前(4月1日)登陸山東理工大學校園統(tǒng)一收費系統(tǒng)(http://cwcwx.sdut.edu.cn/),提前在網上繳納復試費(支持微信、支付寶、銀聯(lián)支付),登陸用戶名為身份證號,密碼是身份證號后六位。繳費成功(須截圖)后方可參加復試,資格審核時請出示相關繳費證明(繳費成功截圖等)
2.調劑考生通過教育部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繳納復試費。
六、其他
1.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請?zhí)崆白稍兏飨嚓P學院。網絡遠程復試要求及考場規(guī)則等另行通知,請及時查看山東理工大學研究生工作部網站(https://yjsh.sdut.edu.cn/)。
2.考生在復試過程中不得錄音錄像,在本專業(yè)所有考生復試結束前不得泄露復試試題相關內容,否則取消復試錄取資格,追求相關責任。
3.考生入校時須向工作人員出示準考證,身份核實后方可入校(所有校門均可入校)。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附件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要求.docx
附件3:誠信復試承諾書.docx
附件4:思想政治情況表.docx
山東理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為做好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 〈2024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 〔2023〕2 號)、《關于做好 2024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的通知》(教學司〔2024〕1 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24 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函〔2023〕9 號)、《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 東省 2024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4〕20 號)等相關文件要求, 結合學校實際,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 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三) 堅持政策透明、程序規(guī)范、信息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的研究生復試 錄取工作。其主要職責為:落實、分配年度招生計劃;制定學校 當年的研究生復試辦法;審核、確定研究生錄取名單等。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
(二) 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復試工作。其主要職責為:根據(jù)學校有關規(guī)定, 組織本單位復試科目的命題和保密工作; 組織研究生招生計劃二次分 配工作;組織本單位的復試工作;監(jiān)督檢查各有關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下同)的研究生復試工作。
(四) 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小組, 全程跟進監(jiān)督復試錄取工作各環(huán)節(jié)。
(五) 嚴格落實復試錄取工作各環(huán)節(jié)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
三、計劃安排
(一)招生計劃分為全日制學術學位計劃、全日制專業(yè)學位 計劃和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計劃。學校根據(jù)《山東理工大學研究生 招生計劃分配辦法》 (魯理工大辦發(fā)〔2023〕7 號)確定各單位 招生計劃。各單位制定本單位招生計劃二次分配細則和分配方案, 于研究生復試工作開始前 3 天報研究生工作部備案。各學科招生計劃確定后要嚴格執(zhí)行, 原則上不得更改。
(二)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聯(lián)合培養(yǎng)計劃(幫扶計劃)和“推免生 ”計劃等專項招生計劃包含在各單位招生計劃之內。
四、復試工作
(一)復試分數(shù)線及比例
學校復試分數(shù)線參照教育部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由 學校自主劃定(具體要求見附件 1)。符合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 件、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員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以下稱二等功免初試考生),按照國家政策執(zhí)行。根據(jù)教育部相關要求,復試采取差額形式, 差額比例原則上 不低于 120%,不超過 150%。差額比例超出 150%須出具情況說明, 并報送學校審核。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shù)組織復試。
(二)復試資格審核
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當年公布的研究生報考條件對進入復試 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復試學院審核考生提交的身份證、準考證、 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考生提供)和學歷學位證書(學歷注冊 備案表、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及原件等材料, 不符合報考條件 的考生, 一律不予復試。新生入學后 3 個月內, 按照《普通高等 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因 提供虛假材料復查不合格的,取消錄取資格(學籍); 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網上報名階段申報享受加分申請的考生,須在資格審核中提 交相關證明材料。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交入伍前學歷(學籍)材料、《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
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形式采取現(xiàn)場復試。調劑考生復試形式采 取網絡遠程復試, 網絡遠程復試系統(tǒng)為教育部學信網的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網絡遠程復試存在風險及應對措施見附件 2。
(四)復試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全面考察學生政治態(tài)度、思想 表現(xiàn)、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 政治品德考核結合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重點考核考生誠信狀況、 有無思想偏激等行為,形式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考核結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記錄, 不合格者一律不得錄取。
2.英語測試。英語測試包括聽力、口語、筆試三部分。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放在綜合面試中進行。
第一志愿考生英語筆試部分由研究生工作部組織測試,時間 2 小時。調劑考生英語筆試部分放在綜合面試中考核,考核形式 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各單位須重視考核力度, 確??己斯ぷ骺茖W、 公平、公正。英語筆試滿分 100 分, 英語筆試成績低于 30 分者, 視為英語測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和二等功免初試考生可適當放寬,低于 20 分者, 不予錄取。
3.綜合面試。綜合面試包括英語面試和專業(yè)能力面試。
英語面試含聽力、口語測試,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如有需要, 可從外國語學院聘請教師參與測試。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 10 分鐘。
專業(yè)能力面試應合理設計復試內容, 學術學位與專業(yè)學位進
實踐操作等考察方式,考核時間原則上不少于 10 分鐘。
綜合面試成績滿分 100 分, 考核評價標準由研究生工作部制 定,面試考核實施細則、流程及各項評價指標分值由各復試考核 小組根據(jù)學科特點自行設置,經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定 后報研究生工作部備案。各復試考核小組要在面試過程中做好記 錄,填寫《研究生復試考核表》并給出考核意見。復試考核小組 成員要分別為每位學生打分,最終以平均分計入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綜合面試成績低于 70 分者, 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4.管理學專碩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相關單位自行組 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 100 分,時間 2 小時,成績計入復試 總成績。相關單位應制定詳細的考試方案交研究生工作部審核備案。
復試全程錄音錄像。音像材料由復試考核小組組長、研究生 工作部招生負責人、紀檢人員簽字密封后存放于保密室,保存時間不少于 3 年。
(五)心理測試
為更好地了解復試考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學校將對所有參加 復試的考生進行心理測試,測試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組織實施。不參加心理測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錄取考生入學時須參加校醫(yī)院統(tǒng)一組織的體檢,體檢標準參 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 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 要求,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 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 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其錄取無效。
(七)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各單位在本單位 網站公布相關信息并負責通知加試考生。相關單位應制定詳細方 案交研究生工作部審核備案。加試形式為筆試。每門考試科目滿 分 100 分,時間 2 小時,低于 60 分為不合格。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八) 復試時間安排及流程
復試具體時間及工作流程見研究生工作部網站通知。
(九)復試工作相關要求
1.復試期間堅持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考核小組成員、 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 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督,確保公平公正。
2.考生應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自覺遵守考場規(guī)則,在 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否則取消其復試資格。
五、調劑工作
(一)調劑要求
1.考生第一志愿和調劑志愿各單科分數(shù)、總分均須達到國家A 區(qū)分數(shù)線。
2.初試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數(shù)學一、二、三和英語一、二可由一至二至三順向調劑,不可由三至二至一逆向調劑。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 類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yè)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yè)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4.相同或相近專業(yè)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之間可相互 調劑,須滿足上述 1、2、3 之條件。非全日制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
5.報考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其初試成績須符合學校自主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各單位確定接受考生調劑的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范 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 考生 第一志愿專業(yè)范圍等學術要求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分委會或教 授委員會審核同意, 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后在各單位網站公示。
(二)調劑遴選規(guī)則
1.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yè)院校、提交調劑志愿 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jù),嚴禁以考生所 在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3.對申請同一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 生, 各單位根據(jù)學科發(fā)展需要規(guī)范制定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guī)則。 遴選規(guī)則涉及學術要求的,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分委會或教授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確??茖W性。
(三)調劑程序
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管理并統(tǒng)一辦理相關手續(xù)。各 單位由專人負責聯(lián)系、審查、確認調劑考生資格。調劑考生均須 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 (以下簡稱“調劑系統(tǒng)”)進行,未經調劑系統(tǒng)錄取的調劑考生在錄取檢查中不予認可。調劑程序為:
1.招生辦公室明確調劑系統(tǒng)開放關閉時間,具體時間在研究生工作部網站公布。
2.招生辦公室通過調劑系統(tǒng)發(fā)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
3.各單位篩選、確定調劑考生名單。名單經各單位分管院長、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后報研究生工作部審核備案。
4.招生辦公室通過調劑系統(tǒng)發(fā)送復試通知。
5.考生確認接受復試通知,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復試。
6.招生辦公室通過調劑系統(tǒng)向擬錄取考生發(fā)送擬錄取通知。
7.擬錄取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接受擬錄取通知。沒有及 時確認的考生, 各單位要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lián)系確認,不得簡單以“逾期不接受視為自行放棄”對待。
(一)成績計算辦法
1.復試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總分 100 分,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1)復試成績=英語筆試成績×33%+綜合面試成績×67%
(2)管理學專碩考生復試成績=思政成績×25%+英語筆試成績×25%+綜合面試成績×50%
(3)藝術碩士考生復試成績=英語筆試成績×20%+綜合面試成績×80%
2.總成績計算辦法
(1)總成績=初試總分÷5×70%+復試成績×30%
(2)管理類專碩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為:總成績=初試總分÷3×60%+復試成績×40%
(3)藝術碩士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為: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成績×50%
(4)二等功免初試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為:總成績=復試成績
(二)錄取辦法
碩士研究生錄取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分別按學 科(領域) 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錄取: 第一志愿和調劑考生分別排隊錄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別排名。
2.總成績相同, 依次比較初試總成績、英語成績、政治理論成績(管理類綜合能力)。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單獨排序。
5. 二等功免初試考生單獨排序。擬錄取名單經公示無異議,主管校長批準后上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三)錄取類別
碩士研究生按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yè)和定向就業(yè)兩種。非 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須調取人事檔案;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 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須定向就業(yè)。
(四)調檔
學校對擬錄取考生發(fā)出《調檔函》進行思想政治情況審核, 考生持函自行辦理調檔手續(xù),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人事檔案郵寄至 報考學科所在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審核合格者發(fā)放錄取通知書,不合格者不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檔案退回原單位。
七、監(jiān)督復議
(一)復試錄取期間,實行校領導“包片”負責制度。學校 紀委機關、研究生工作部、校級研究生督導專家組成學校 2024 年研究生復試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小組,對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檢查。
研究生復試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李玉霞
副組長: 叢海林
研究生復試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工作部。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院級研究生督導專家組成各單 位研究生復試監(jiān)督檢查小組,對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 檢查。各單位研究生復試監(jiān)督檢查小組成員名單報學校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
復試期間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確保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學校監(jiān)督電話: 0533—2782143。
(二) 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方案在研究生工作部網站進 行公示, 公示時間為 10 個工作日。擬錄取結果(含考生成績) 須經各學科復試考核小組組長、各單位招生工作小組組長、院長 (館長)、黨總支(黨委) 書記、復試監(jiān)督檢查小組組長簽字后 報研究生工作部;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研究生工作部分管 部長、部長復審,報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審定后在研究生工作部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 10 個工作日。
(三) 各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 負責??忌鐚驮嚱Y果有異議,可在復試結果公布后的 3 個工 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相關單位提出議, 由相關單位研究生招生 工作小組在 3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答復;若考生對相關 單位做出的答復不認同,可以在收到答復后的 3 個工作日內以書 面形式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復議,研究生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 3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答復。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答復為最終答復。
(一)高度重視網絡遠程復試工作,提前謀劃,制定細化、可行的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報研究生工作部審核備案。
1.做好網絡遠程面試人員(含英語口語面試教師)培訓工作, 分管院長、秘書、復試考核小組成員要熟悉并熟練使用遠程面試系統(tǒng)。
2.配備專業(yè)技術人員,確保網絡及其相關設備配備到位、運行正常、技術指導和故障排除及時。
3.根據(jù)調劑復試考生規(guī)模, 合理劃分復試小組, 每組指定專 人負責, 建立微信群或 QQ 群, 并加入每一位考生的微信或 QQ, 確保復試過程中系統(tǒng)中斷時,通過微信或 QQ 視頻及時恢復與考生的聯(lián)系。
4.做好網絡遠程復試宣傳引導工作, 消除教師和考生對網絡遠程復試的顧慮。
5.網絡遠程面試,不體現(xiàn)專家姓名,不體現(xiàn)考生姓名等表露身份的信息,使用系統(tǒng)生成的面試編號標注。
6.各單位為參加復試的我校應屆在校考生提供符合復試要求的設備與場所使用。
(二) 做好復試命題工作, 確保復試題目內容規(guī)范、題量充 足、難度適中, 能在開放式考試環(huán)境下體現(xiàn)出考生對專業(yè)知識的 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創(chuàng)新能力。命題內容包括英語筆試、綜合素質 面試(含英語口試、聽力)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等。所有試題按 照《山東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要求命題、制卷。
(一)各單位須對所有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進行紀律培訓, 復試工作人員在復試及錄取工作中應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山東省教 育招生考試院及學校有關碩士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不得有任何違規(guī)違紀的行為。
(二) 實行回避制度。專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單 位當次的復試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 系的,應當回避接觸當次復試的試題(包括副題)、評分參考、 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職工作人員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單位當次復試 錄取或存在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參加當次的復試工作。
(三) 各單位行政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和當事人,依照國家法律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
十、 本方案適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 十一、本方案如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符時, 以國家規(guī)定為準。
十二、 本方案由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附件: 1.山東理工大學 2024 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基本要求
2.網絡遠程復試風險及應對措施
山東理工大學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基本要求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 2024 年“退役大學生士兵” 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學廳函〔2022〕21 號)精 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 2024 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基本要求。
一、復試資格
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的已退出現(xiàn)役的大學生士兵方可報考??忌毞舷铝星闆r之一:
1.考生在大學學習期間參軍入伍退役后繼續(xù)回校學習,畢業(yè)后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2.大學畢業(yè)參軍入伍,退役后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考 生復試時須提交入伍前學歷學位證書(或學歷注冊備案表、學歷 認證報告)等材料、《入伍批準書》復印件和服役部隊簽發(fā)的《退出現(xiàn)役證》進行資格審查。
二、成績要求
根據(jù)考生報考情況,劃定學校復試成績基本要求。
各學科(領域) 單科復試分數(shù)線:2024 年 A 類考生相應學科(領域) 單科國家線降低 5 分。
各學科(領域) 總分復試分數(shù)線:2024 年 A 類考生相應學科(領域) 總分國家線降低 10 分。
網絡遠程復試風險及應對措施
網絡遠程復試存在一定風險(不限于以下風險點),防控應對辦法如下:
1.斷網情況
可能性: 較低
應對辦法:(1)開啟手機流量作為備用網絡連接;(2)斷網超過 3 分鐘,變更面試題目。
2.考生互相轉告面試內容
可能性: 較低
應對辦法:(1)增加面試命題數(shù)量,降低重復抽取的概率; (2)設置同一問題的不同問法或考察角度;(3)將來自同一學 校的考生分在不同面試小組;(4)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一旦發(fā)現(xiàn)違反承諾事項者,取消錄取資格。
3.替考
可能性: 極低
應對辦法:(1)遠程面試系統(tǒng)進行人臉身份識別,全程錄像。 (2)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一旦發(fā)現(xiàn)違反承諾事項者,取消錄取資格。
4.個別考生對網絡遠程復試方式的質疑
可能性: 較低
應對辦法:事前通知,加大宣傳力度,告知考生流程,強調形式程序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消除部分考生的質疑。
5.面試中聲音無法傳輸
可能性: 較低
應對辦法:(1)考前向考生發(fā)布通知,各單位進行網絡測試, 對復試考生進行復試模擬預演;(2)各單位增加網絡遠程復試技 術保障人員,應對復試中可能出現(xiàn)的技術指導和故障排除;(3)
故障無法排除, 啟用網絡遠程復試備用系統(tǒng)。
6.面試中考生有其他人員在旁邊指點
可能性: 中等
應對辦法:(1)要求考生增加視頻攝像頭或使用兩個以上設 備,擴大面試現(xiàn)場覆蓋范圍,有效排除其他人員在現(xiàn)場進行提示 或傳遞答案的可能性;(2)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一旦
發(fā)現(xiàn)存在非獨立作答情況視為考試作弊, 取消錄取資格。
7.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入網絡參加復試或提交答卷
可能性: 較低
應對辦法:(1)考試開始前,要求考生在網上簽到,網絡自 動篩查應參加未參加復試考生, 工作人員通過手機聯(lián)系考生,落 實未進入網絡原因;(2)考試結束時,網絡自動統(tǒng)計未按時提交 答卷人員, 工作人員通過手機聯(lián)系考生,落實未按時提交答卷原
因。
8.面試時考生拍照錄像
可能性: 較大
應對辦法:明確規(guī)定不允許考生截屏、拍照、錄像,更不允
許將面試圖像視頻資料上傳互聯(lián)網,違反規(guī)定將取消錄取資格。
山東理工大學資源與環(huán)境工程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第一志愿考生)
山東理工大學資源與環(huán)境工程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第一志愿考生)是山東理工大學公布的重要考研復試調劑文件,考研派小編收集整理,下載地址:山東理工大學資源與環(huán)境工程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第一志愿考生)
考研派還有山東理工大學歷年調劑信息即調劑專業(yè)名額和錄取分數(shù)線,添加頁面上微信號,即可免費查詢。
2023年山東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山 東 理 工 大 學2 0 2 3 年 碩 士 研 究 生 復 試 錄 取 工 作 方 案
為 做 好 碩 士 研 究 生 復 試 錄 取 工 作 ,根 據(jù)《 教 育 部 關 于 印 發(fā) (2023 年 全 國 碩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管 理 規(guī) 定 〉的 通 知 》 ( 教 學 ( 2 0 2 2 〕3 號 ) 、《關 于 做 好 2 0 2 3 年 全 國 碩 士 研 究 生 復 試 錄 取 工 作 的 通 知 》 ( 教 學 司〔 2 0 2 3 〕3 號 ) 、《 教 育 部 辦 公 廳 關 于 下 達 2 0 2 3 年 退 役 大 學 生 士 兵 專 項 碩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計 劃 的 通 知 》( 教 學 廳 函〔 2 0 2 2 〕2 1 號 ) 、《 山 東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試 院 關 于 做 好 2 0 2 3 年 山 東 省 碩 士 研 究 生 復 試 錄 取 工 作 的 通 知 》 ( 魯 招 考〔 2 0 2 3 〕2 3
號 ) 等 相 關 文 件 要 求 ,結 合 學 校 實 際 ,制 定 本 方 案。
一、工作原則
( 一 ) 堅 持 全 面 衡 量 、擇 優(yōu) 錄 取 、保 證 質 量 、寧 缺 毋 濫 的 原
則 。
( 二 ) 堅 持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的 原 則。
( 三 ) 堅 持 政 策 透 明 、程 序 規(guī) 范 、信 息 公 開 、監(jiān) 督 機 制 健 全
的 原 則。
( 四 ) 堅 持 做 好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保 證 廣 大 師 生 健 康 的 原 則。
二、組織領導
( 一 ) 2 0 2 2 - 2 0 2 3 學 年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全 面 負 責 全 校 的 研 究 生 復 試 錄 取 工 作 。其 主 要 職 責 為 :落 實 、分 配 年 度 招 生 計 劃 ;制 定 學 校 當 年 的 研 究 生 復 試 辦 法 ;審 核 、確 定 研 究 生 錄 取
名 單 等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負 責 具 體 工 作 的 實 施。
( 二 ) 各 研 究 生 培 養(yǎng) 單 位 ( 以 下 稱 各 單 位 ) 招 生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本 單 位 復 試 工 作 。其 主 要 職 責 為 :根 據(jù) 學 校 有 關 規(guī) 定 ,組 織 本
—2—
單 位 復 試 科 目 的 命 題 和 保 密 工 作 ;組 織 研 究 生 招 生 計 劃 二 次 分 配 工 作 ;組 織 本 單 位 的 復 試 工 作 ;監(jiān) 督 檢 查 各 有 關 學 科 ( 專 業(yè) 學 位
領 域 ,下 同 ) 的 研 究 生 復 試 工 作。
( 三 ) 各 學 科 成 立 以 研 究 生 導 師 為 主 的 復 試 考 核 小 組 ,根 據(jù) 復 試 考 生 規(guī) 模 分 組 實 施 綜 合 面 試 考 核 ,每 一 復 試 考 核 小 組 成 員 不 少 于 5 人 ( 成 員 名 單 報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備 案 ) 。各 學 科 根 據(jù) 本 學 科 特 點 制 定 具 體 的 考 核 方 案 及 實 施 細 則 ,經 各 單 位 招 生 工 作 小 組 審
定 后 報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備 案。
( 四 ) 學 校 成 立 研 究 生 復 試 監(jiān) 督 檢 查 工 作 小 組 ,全 程 跟 進 監(jiān)
督 復 試 錄 取 工 作 各 環(huán) 節(jié)。
( 五 ) 嚴 格 落 實 復 試 錄 取 工 作 各 環(huán) 節(jié) 責 任 ,實 行 責 任 追 究 制。
三、計劃安排
( 一 ) 招 生 計 劃 分 為 全 日 制 學 術 學 位 計 劃 、全 日 制 專 業(yè) 學 位 計 劃 和 非 全 日 制 專 業(yè) 學 位 計 劃 。學 校 根 據(jù)《 山 東 理 工 大 學 研 究 生 招 生 計 劃 分 配 辦 法 》 ( 魯 理 工 大 辦 發(fā)〔 2 0 2 3 〕7 號 ) 確 定 各 單 位 招 生 計 劃 。各 單 位 制 定 本 單 位 招 生 計 劃 二 次 分 配 細 則 和 分 配 方 案, 于 研 究 生 復 試 工 作 開 始 前 3 天 報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備 案 。各 學 科 招 生 計 劃 確 定 后 要 嚴 格 執(zhí) 行 ,原 則 上 不 得 更 改 。各 單 位 在 第 一 輪 調 劑
復 試 結 束 3 天 內 仍 不 能 完 成 計 劃 ,學 校 將 收 回 剩 余 計 劃 重 新 分 配。
( 二 ) 退 役 大 學 生 士 兵 專 項 碩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計 劃 ( 以 下 稱 退 役 大 學 生 士 兵 計 劃 ) 、聯(lián) 合 培 養(yǎng) 計 劃 ( 幫 扶 計 劃 ) 和“ 推 免 生 ”
計 劃 包 含 在 各 單 位 招 生 計 劃 之 內。
四、復試工作
( 一 ) 復 試 分 數(shù) 線 及 比 例
—3—
學 校 復 試 分 數(shù) 線 參 照 教 育 部 當 年“ 全 國 碩 士 研 究 生 統(tǒng) 一 入 學 考 試 進 入 復 試 的 初 試 成 績 基 本 要 求 ”執(zhí) 行 。各 單 位 結 合 生 源 和 招 生 計 劃 等 情 況 ,確 定 考 生 進 入 復 試 的 初 試 成 績 要 求 ,具 體 復 試 分
數(shù) 線 由 各 單 位 在 網 站 公 示。
報 考 退 役 大 學 生 士 兵 計 劃 考 生 進 入 復 試 的 初 試 成 績 要 求 由
學 校 自 主 劃 定 ( 具 體 要 求 見 附 件 )。
根 據(jù) 教 育 部 相 關 要 求 ,復 試 采 取 差 額 形 式 ,差 額 比 例 原 則 上 不 低 于 1 2 0 % , 不 超 過 1 5 0 % 。特 殊 情 況 須 出 具 情 況 說 明 ,并 報 送
學 校 審 核。
( 二 ) 復 試 資 格 審 核
按 照 教 育 部 和 學 校 當 年 公 布 的 研 究 生 報 考 條 件 對 進 入 復 試 的 考 生 進 行 資 格 審 核 。復 試 學 院 審 核 考 生 提 交 的 身 份 證 、準 考 證、 學 籍 在 線 驗 證 報 告 ( 應 屆 考 生 提 供 ) 和 學 歷 學 位 證 書 ( 學 歷 注 冊 備 案 表 、學 歷 認 證 報 告 ) 復 印 件 及 原 件 等 材 料 ,不 符 合 報 考 條 件 的 考 生 ,一 律 不 予 復 試 。新 生 入 學 后 3 個 月 內 ,按 照《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學 生 管 理 規(guī) 定 》的 相 關 要 求 ,對 所 有 考 生 進 行 全 面 復 查 。因 提 供 虛 假 材 料 復 查 不 合 格 的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學 籍 ) ; 情 節(jié) 嚴 重
的 ,移 交 有 關 部 門 調 查 處 理。
對 于 符 合 教 育 部 加 分 規(guī) 定 的 考 生 ,須 在 資 格 審 核 中 提 交 相 關 證 明 材 料 。退 役 大 學 生 士 兵 須 審 核 入 伍 前 學 歷 ( 學 籍 ) 材 料 、《 入
伍 批 準 書 》和 服 役 部 隊 簽 發(fā) 的《 退 出 現(xiàn) 役 證 》等 材 料。
( 三 ) 復 試 形 式 與 風 險 防 控
一 - 志 愿 考 生 復 試 形 式 采 取 現(xiàn) 場 復 試 ,調 劑 考 生 復 試 形 式 采 取
網 絡 遠 程 復 試 ,網 絡 遠 程 復 試 系 統(tǒng) 為 教 育 部 學 信 網 的 招 生 遠 程 面
— 4—
試系統(tǒng)。
網 絡 遠 程 復 試 存 在 一 定 風 險 ( 不 限 于 以 下 風 險 點 ) , 防 控 應
對 辦 法 如 下:
1.斷網情況
可能性:較低
應 對 辦 法 : ( 1 ) 開 啟 手 機 流 量 作 為 備 用 網 絡 連 接 ; ( 2 ) 斷
網 超 過 3 分 鐘 ,變 更 面 試 題 目。
2. 考 生 互 相 轉 告 面 試 內 容
可 能 性 :較 低
應 對 辦 法 :( 1 ) 增 加 面 試 命 題 數(shù) 量 ,降 低 重 復 抽 取 的 概 率 ; ( 2 ) 設 置 同 一 問 題 的 不 同 問 法 或 考 察 角 度 ; ( 3 ) 將 來 自 同 一 學 校 的 考 生 分 在 不 同 面 試 小 組 ; ( 4 ) 考 生 簽 訂《 復 試 考 生 誠 信 承
諾 書 》, 一 旦 發(fā) 現(xiàn) 違 反 承 諾 事 項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3. 替 考
可 能 性 :極 低
應 對 辦 法 : ( 1 ) 遠 程 面 試 系 統(tǒng) 進 行 人 臉 身 份 識 別 ,全 程 錄 像 。 ( 2 ) 考 生 簽 訂《 復 試 考 生 誠 信 承 諾 書 》, 一 旦 發(fā) 現(xiàn) 違 反 承
諾 事 項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4. 面 試 環(huán) 境 對 成 績 的 影 響
可 能 性 :較 低
應 對 辦 法 : ( 1 ) 考 前 開 展 復 試 考 核 小 組 成 員 培 訓 ,規(guī) 范 面 試 打 分 ; ( 2 ) 適 當 增 加 面 試 時 間 ,隨 機 詢 問 未 在 擬 定 考 試 題 目
范 圍 內 的 專 業(yè) 問 題 ,全 面 考 察 考 生。
5. 個 別 考 生 對 網 絡 遠 程 復 試 方 式 的 質 疑
—5—
可 能 性 :較 低
應 對 辦 法 :事 前 通 知 ,加 大 宣 傳 力 度 ,告 知 考 生 流 程 ,強 調
形 式 程 序 的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原 則 ,消 除 部 分 考 生 的 質 疑。
6. 面 試 中 聲 音 無 法 傳 輸
可 能 性 :較 低
應 對 辦 法 : ( 1 ) 考 前 向 考 生 發(fā) 布 通 知 ,各 單 位 進 行 網 絡 測 試 ,對 復 試 考 生 進 行 復 試 模 擬 預 演 ; ( 2 ) 各 單 位 增 加 網 絡 遠 程 復 試 技 術 保 障 人 員 ,應 對 復 試 中 可 能 出 現(xiàn) 的 技 術 指 導 和 故 障 排 除;
( 3 ) 故 障 無 法 排 除 ,啟 用 網 絡 遠 程 復 試 備 用 系 統(tǒng)。
7. 面 試 中 考 生 有 其 他 人 員 在 旁 邊 指 點
可能性;中等
應 對 辦 法 : ( 1 ) 要 求 考 生 增 加 視 頻 攝 像 頭 或 使 用 兩 個 以 上 設 備 ,擴 大 面 試 現(xiàn) 場 覆 蓋 范 圍 ,有 效 排 除 其 他 人 員 在 現(xiàn) 場 進 行 提 示 或 傳 遞 答 案 的 可 能 性 ; ( 2 ) 考 生 簽 訂 網 絡 遠 程 復 試 承 諾 書,
一 旦 發(fā) 現(xiàn) 存 在 非 獨 立 作 答 情 況 視 為 考 試 作 弊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8. 未 在 規(guī) 定 時 間 內 進 入 網 絡 參 加 復 試 或 提 交 答 卷
可能性:較低
應 對 辦 法 : ( 1 ) 考 試 開 始 前 ,要 求 考 生 在 網 上 簽 到 ,網 絡 自 動 篩 查 應 參 加 未 參 加 復 試 考 生 ,工 作 人 員 通 過 手 機 聯(lián) 系 考 生, 落 實 未 進 入 網 絡 原 因 ; ( 2 ) 考 試 結 束 時 ,網 絡 自 動 統(tǒng) 計 未 按 時 提 交 答 卷 人 員 ,工 作 人 員 通 過 手 機 聯(lián) 系 考 生 ,落 實 未 按 時 提 交 答
卷 原 因。
9. 面 試 時 考 生 拍 照 錄 像
可 能 性 :較 大
—6—
應 對 辦 法 :明 確 規(guī) 定 不 允 許 考 生 截 屏 、拍 照 、錄 像 ,更 不 允
許 將 面 試 圖 像 視 頻 資 料 上 傳 互 聯(lián) 網 ,違 反 規(guī) 定 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四 ) 復 試 內 容
1. 思 想 政 治 素 質 與 品 德 考 核 。全 面 考 察 學 生 政 治 態(tài) 度 、思 想 表 現(xiàn) 、學 習 工 作 態(tài) 度 等 方 面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考 核 結 合 考 生 提 交 的 相 關 材 料 ,重 點 考 核 有 無 思 想 偏 激 等 行 為 ,形 式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組
織 ,考 核 結 果 以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記 求 ,不 合 格 者 一 律 不 得 錄 取。
2. 英 語 測 試 。英 語 測 試 包 括 聽 力 、 口 語 、筆 試 三 部 分。
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放在綜合面試中進行。
一 志 愿 考 生 英 語 筆 試 部 分 由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組 織 測 試 ,時 間 2 小 時 。調 劑 考 生 英 語 筆 試 部 分 放 在 綜 合 面 試 中 考 核 ,考 核 形 式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確 定 ,各 單 位 須 重 視 考 核 力 度 ,確 保 考 核 工 作 科 學、 公 平 、公 正 。英 語 筆 試 滿 分 1 0 0 分 ,成 績 按 1 0 % 權 重 計 入 復 試 總 成 績 。英 語 筆 試 成 績 低 于 3 0 分 者 ,視 為 英 語 測 試 不 合 格 ,不 予 錄 取 。報 考 退 役 大 學 生 士 兵 專 項 碩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計 劃 考 生 可 適 當
放 寬 ,低 于 2 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3. 綜 合 面 試 。綜 合 面 試 包 括 英 語 面 試 和 專 業(yè) 能 力 面 試。
英 語 面 試 含 聽 力 、口 語 測 試 ,由 各 單 位 自 行 組 織 ,如 有 需 要 , 可從外國語學院聘請教師參與測試。英語聽力、 口語測試時間原 則上不少于10分鐘。
專 業(yè) 能 力 面 試 應 全 面 考 察 學 生 專 業(yè) 基 礎 理 論 、專 業(yè) 綜 合 能 力、 實 踐 與 創(chuàng) 新 能 力 、人 際 溝 通 與 團 結 協(xié) 作 等 方 面 的 綜 合 素 質 ,考 核
時 間 原 則 上 不 少 于 1 0 分 鐘。
綜 合 面 試 成 績 滿 分 1 0 0 分 ,考 核 評 價 標 準 由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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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面 試 考 核 實 施 細 則 、流 程 及 各 項 評 價 指 標 分 值 由 各 復 試 考 核 小 組 根 據(jù) 學 科 特 點 自 行 設 置 ,經 各 單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小 組 審 定 后 報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備 案 。各 復 試 考 核 小 組 要 在 面 試 過 程 中 做 好 記 錄 ,填 寫《 研 究 生 復 試 考 核 表 》并 給 出 考 核 意 見 。復 試 考 核 小 組 成 員 要 分 別 為 每 位 學 生 打 分 ,最 終 以 平 均 分 計 入 面 試 成 績 ( 保 留 兩 位 小 數(shù) ) 。綜 合 面 試 成 績 低 于 7 0 分 者 ,視 為 不 合 格 ,不 予 錄
取。
4. 管 理 學 專 碩 研 究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理 論 考 試 由 相 關 單 位 自 行 組 織 。思 想 政 治 理 論 考 試 滿 分 1 0 0 分 ,時 間 2 小 時 ,成 績 計 入 復 試 總 成 績 。相 關 單 位 應 制 定 詳 細 的 考 試 方 案 交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審 核
備 案。
復 試 全 程 錄 音 錄 像 。音 像 材 料 由 復 試 考 核 小 組 組 長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招 生 負 責 人 、紀 檢 人 員 簽 字 密 封 后 存 放 于 保 密 室 ,保 存 時
間 不 少 于 3 年。
( 五 ) 心 理 測 試
為 更 好 地 了 解 復 試 考 生 的 心 理 健 康 狀 況 ,學 校 將 對 所 有 參 加 復 試 的 考 生 進 行 心 理 測 試 ,測 試 工 作 由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組 織 實 施。
不 參 加 心 理 測 試 的 考 生 視 為 自 動 放 棄 復 試 資 格。
( 六 ) 體 檢 工 作
錄 取 考 生 入 學 時 須 參 加 校 醫(yī) 院 統(tǒng) 一 組 織 的 體 檢 ,體 檢 標 準 參 照 教 育 部 、衛(wèi) 生 部 、中 國 殘 聯(lián) 制 定 的《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體 檢 工 作 指 導 意 見 》 ( 教 學〔 2 0 0 3 〕3 號 ) 要 求 ,按 照《 教 育 部 辦 公 廳 衛(wèi) 生 部 辦 公 廳 關 于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學 生 入 學 身 體 檢 查 取 消 乙
肝 項 目 檢 測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 ( 教 學 廳〔 2 0 1 0 〕2 號 ) 等 規(guī) 定 執(zhí)
—8—
行 ,體 檢 不 合 格 或 未 參 加 體 檢 的 考 生 其 錄 取 無 效。
( 七 ) 同 等 學 力 加 試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加 試 兩 門 大 學 本 科 主 干 課 程 ,各 單 位 在 本 單 位 網 站 公 布 相 關 信 息 并 負 責 通 知 加 試 考 生 。相 關 單 位 應 制 定 詳 細 方 案 交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審 核 備 案 。每 門 考 試 科 目 滿 分 1 0 0 分 ,時 間 2 小 時 ,低 于 6 0 分 為 不 合 格 。成 績 不 計 入 復 試 總 成 績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錄 取。
( 八 ) 復 試 時 間 安 排 及 流 程
復 試 具 體 時 間 及 工 作 流 程 見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網 站 通 知。
五、調劑工作
( 一 ) 調 劑 要 求
合 格 生 源 不 足 招 生 計 劃 的 學 科 可 以 接 收 校 內 、外 生 源 進 行 調
劑 復 試 ,須 符 合 國 家 有 關 調 劑 政 策 ,且 滿 足 以 下 條 件:
1. 考 生 第 一 志 愿 和 調 劑 志 愿 各 單 科 分 數(shù) 、總 分 均 須 達 到 國 家
A 區(qū) 分 數(shù) 線。
2. 初 試 統(tǒng) 考 科 目 原 則 上 應 相 同 ,數(shù) 學 一 、二 、三 和 英 語 一、
二 可 由 一 至 二 至 三 順 向 調 劑 ,不 可 由 三 至 二 至 一 逆 向 調 劑。
3. 調 入 專 業(yè) 與 第 一 志 愿 報 考 專 業(yè) 相 同 或 相 近 ,應 在 同 一 學 科 門 類 內 ( 可 授 不 同 學 科 門 類 學 位 的 專 業(yè) 可 跨 門 類 在 對 應 專 業(yè) 所 屬
一 級 學 科 范 圍 內 進 行 調 劑 )。
4. 相 同 或 相 近 專 業(yè) 的 全 日 制 和 非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之 間 可 相 互 調 劑 ,須 滿 足 上 述 1 、2 、3 之 條 件 。非 全 日 制 原 則 上 招 收 在 職 定
向 就 業(yè) 人 員。
5. 報 考 其 他 招 生 單 位“ 退 役 大 學 生 士 兵 計 劃 ”的 考 生 申 請 調
— 9—
劑 ,其 初 試 成 績 須 符 合 學 校 自 主 劃 定 的 初 試 成 績 基 本 要 求。
( 二 ) 調 劑 程 序
調 劑 工 作 由 研 究 生 招 生 辦 公 室 管 理 并 統(tǒng) 一 辦 理 相 關 手 續(xù) 。各 單 位 由 專 人 負 責 聯(lián) 系 、審 查 、確 認 調 劑 考 生 資 格 。調 劑 考 生 均 須 通 過 中 國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網 的“ 全 國 碩 士 生 招 生 調 劑 服 務 系 統(tǒng) ” ( 以 下 簡 稱“ 調 劑 系 統(tǒng) ”) 進 行 ,未 經 調 劑 系 統(tǒng) 錄 取 的 調 劑 考 生
在 錄 取 檢 查 中 不 予 認 可 。調 劑 程 序 為:
1. 招 生 辦 公 室 明 確 調 劑 系 統(tǒng) 開 放 關 閉 時 間 ,具 體 時 間 在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網 站 公 布。
2. 招 生 辦 公 室 通 過 調 劑 系 統(tǒng) 發(fā) 布 生 源 缺 額 信 息 及 調 劑 要 求。
3. 各 單 位 篩 選 、確 定 調 劑 考 生 名 單 。名 單 經 各 單 位 分 管 院 長、
招 生 工 作 小 組 組 長 簽 字 后 報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審 核 備 案。
4. 招 生 辦 公 室 通 過 調 劑 系 統(tǒng) 發(fā) 送 復 試 通 知。
5. 考 生 確 認 接 受 復 試 通 知 ,在 規(guī) 定 時 間 內 參 加 復 試。
6. 招 生 辦 公 室 通 過 調 劑 系 統(tǒng) 向 擬 錄 取 考 生 發(fā) 送 擬 錄 取 通 知。
7. 擬 錄 取 考 生 須 在 規(guī) 定 時 間 內 確 認 接 受 擬 錄 取 通 知 ,如 未 在
規(guī)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確 認 操 作 ,視 為 自 動 放 棄。
六、錄取工作
( 一 ) 成 績 計 算 辦 法
1. 復 試 成 績 計 算 辦 法
復 試 成 績 總 分 1 0 0 分 ,成 績 計 算 辦 法 如 下:
( 1 ) 復 試 成 績 = 英 語 筆 試 成 績 × 3 3 % + 綜 合 面 試 成 績 × 6 7 %
( 2 ) 管 理 學 專 碩 研 究 生 復 試 成 績 = 思 政 成 績 × 2 5 % + 英 語 筆 試
成 績 × 2 5 % + 綜 合 面 試 成 績 × 5 0 %
— 10 —
( 3 ) 藝 術 碩 士 復 試 成 績 = 英 語 筆 試 成 績 × 2 0 % + 綜 合 面 試 成 績
×80%
2.總成績計算辦法
( 1 ) 總 成 績 - 初 試 總 分 ÷ 5 × 7 0 % + 復 試 成 績 × 3 0 %
( 2 ) 管 理 學 專 碩 研 究 生 總 成 績 計 算 辦 法 為:
總 成 績 - 初 試 總 分 ÷ 3 × 6 0 % + 復 試 成 績 × 4 0 %
( 3 ) 藝 術 碩 士 研 究 生 總 成 績 計 算 辦 法 為:
總 成 績 = 初 試 總 分 ÷ 5 × 5 0 % + 復 試 成 績 × 5 0 %
( 二 ) 錄 取 辦 法
碩士研究生錄取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分別按學 科(領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錄?。?br /> 1. 全 日 制 和 非 全 日 制 考 生 分 別 排 名。
2. 總 成 績 相 同 ,依 次 比 較 初 試 總 成 績 、英 語 成 績 、政 治 理 論
成 績 ( 管 理 類 綜 合 能 力 ) 、業(yè) 務 課 一 成 績 、業(yè) 務 課 二 成 績。
3. 若 復 試 合 格 考 生 放 棄 擬 錄 取 資 格 ,按 照 錄 取 成 績 依 次 遞 補
錄 取 復 試 合 格 考 生。
4. 報 考 退 役 大 學 生 士 兵 計 劃 考 生 單 獨 排 序。
擬 錄 取 名 單 經 公 示 無 異 議 ,主 管 校 長 批 準 后 上 報 山 東 省 教 育
招生考試院。
( 三 ) 錄 取 類 別
碩 士 研 究 生 按 錄 取 類 別 分 為 非 定 向 就 業(yè) 和 定 向 就 業(yè) 兩 種 。非 定 向 就 業(yè) 的 碩 士 研 究 生 須 調 取 人 事 檔 案 ;定 向 就 業(yè) 的 碩 士 研 究 生 須 在 錄 取 前 與 學 校 、用 人 單 位 簽 訂 定 向 就 業(yè) 協(xié) 議 ;非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原 則 上 須 定 向 就 業(yè)。
— 11—
( 四 ) 調 檔
學 校 對 擬 錄 取 考 生 發(fā) 出《 調 檔 函 》進 行 思 想 政 治 情 況 審 核, 考 生 持 函 自 行 辦 理 調 檔 手 續(xù) ,并 在 規(guī) 定 時 間 內 將 人 事 檔 案 郵 寄 至 報 考 學 科 所 在 研 究 生 培 養(yǎng) 單 位 。審 核 合 格 者 發(fā) 放 錄 取 通 知 書 ,不
合 格 者 不 發(fā) 放 錄 取 通 知 書 ,檔 案 退 回 原 單 位。
七、監(jiān)督復議
( 一 ) 復 試 錄 取 期 間 ,實 行 校 領 導“ 包 片 ”負 責 制 度 。學 校 紀 委 機 關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校 級 研 究 生 督 導 專 家 組 成 學 校 2 0 2 3 年 研 究 生 復 試 監(jiān) 督 檢 查 工 作 小 組 ,對 研 究 生 復 試 工 作 進 行 全 面 監(jiān)
督 檢 查 。研 究 生 復 試 監(jiān) 督 檢 查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如 下:
組 長:李玉霞
副 組 長 :叢 海 林
成 員 :學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成 員 單 位 負 責 人 和 研
究 生 教 育 督 導 專 家。
研 究 生 復 試 監(jiān) 督 檢 查 工 作 小 組 辦 公 室 設 在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各 單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小 組 、院 級 研 究 生 督 導 專 家 組 . 成 各 單 位 研 究 生 復 試 監(jiān) 督 檢 查 小 組 ,對 本 單 位 研 究 生 復 試 工 作 進 行 監(jiān) 督 檢 查 。各 單 位 研 究 生 復 試 監(jiān) 督 檢 查 小 組 成 員 名 單 報 學 校 監(jiān) 督 檢 查
工 作 小 組 辦 公 室 備 案。
復 試 期 間 公 布 監(jiān) 督 舉 報 電 話 ,確 保 投 訴 、申 訴 渠 道 的 暢 通。
學 校 監(jiān) 督 電 話 :0 5 3 3 — 2 7 8 2 1 4 3。
( 二 ) 實 行 信 息 公 開 制 度 。復 試 方 案 在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網 站 進
行 公 示 ,公 示 時 間 為 1 0 個 工 作 日。
擬錄取結果(含考生成績)須經各學科復試考核小組組長、
— 12—
各 單 位 招 生 工 作 小 組 組 長 、院 長 ( 館 長 ) 、黨 總 支 ( 黨 委 ) 書 記 、 復 試 監(jiān) 督 檢 查 小 組 組 長 簽 字 后 報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經 研 究 生 招 生 辦 公 室 審 核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分 管 部 長 、部 長 復 審 ,報 分 管 校 長 、校 長 簽 字 審 定 后 在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網 站 公 示 ,公 示 時 間 為 1 0 個 工 作
日。
(三)各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 負責??忌缬挟愖h,各單位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并向考 生做出書面或口頭答復。考生如對相關單位做出的答復不認同, 可 向 學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提 出 復 議 ,由 學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進 行 調 查 ,并 按 有 關 規(guī) 定 做 出 書 面 答 復。
八、工作要求
( 一 ) 制 定 貫 穿 復 試 工 作 全 過 程 的 防 疫 措 施 ,確 保 人 員 和 場 所 安 全 。做 好 復 試 組 考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準 備 足 量 的 口 罩 、免 洗 手 消 毒 液 、醫(yī) 用 酒 精 等 疫 情 防 控 物 資 。復 試 過 程 中 ,及 時 對 復 試 考 場 消 殺 通 風 。參 加 現(xiàn) 場 復 試 的 考 生 和 有 關 組 考 工 作 人 員 考 前 3 天 進 行 健 康 監(jiān) 測 ,考 前 3 天 內 有 發(fā) 熱 等 可 疑 癥 狀 的 ,應 立 即 進 行 核 酸 或 抗 原 檢 測 ,檢 測 結 果 陽 性 的 將 檢 測 結 果 報 告 各 單 位 ;考 試 當 日 或 考 試 期 間 出 現(xiàn) 可 疑 癥 狀 的 ,現(xiàn) 場 進 行 抗 原 檢 測 ,檢 測 結
果 為 陽 性 的 要 安 排 至 備 用 隔 離 考 場 參 加 考 試。
( 二 ) 高 度 重 視 網 絡 遠 程 復 試 工 作 ,提 前 謀 劃 ,制 定 細 化、
可 行 的 碩 士 研 究 生 復 試 工 作 方 案 ,報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審 核 備 案。
1. 做 好 網 絡 遠 程 面 試 人 員 ( 含 英 語 口 語 面 試 教 師 ) 培 訓 工 作, 分 管 院 長 、秘 書 、復 試 考 核 小 組 成 員 要 熟 悉 并 熟 練 使 用 遠 程 面 試
系 統(tǒng)。
— 13—
2. 配 備 專 業(yè) 技 術 人 員 ,確 保 網 絡 及 其 相 關 設 備 配 備 到 位 、運
行 正 常 、技 術 指 導 和 故 障 排 除 及 時。
3. 根 據(jù) 調 劑 復 試 考 生 規(guī) 模 ,合 理 劃 分 復 試 小 組 ,每 組 指 定 專
人 貨 責 ,建 立 微 信 群 或 QQ 群 ,并 加 入 每 一 位 考 生 的 微 信 或 QQ,
確 保 復 試 過 程 中 系 統(tǒng) 中 斷 時 ,通 過 微 信 或 QQ 視 瀕 及 時 恢 復 與 考
生 的 聯(lián) 系。
4. 做 好 網 絡 遠 程 復 試 宣 傳 引 導 工 作 ,消 除 教 師 和 考 生 對 網 絡
遠 程 復 試 的 顧 慮。
5. 網 絡 遠 程 面 試 ,不 體 現(xiàn) 專 家 姓 名 ,不 體 現(xiàn) 考 生 姓 名 等 表 露
身 份 的 信 息 ,使 用 系 統(tǒng) 生 成 的 面 試 編 號 標 注。
6. 各 單 位 為 參 加 復 試 的 我 校 應 屆 在 校 考 生 提 供 符 合 復 試 要
求 的 設 備 與 場 所 使 用。
( 三 ) 做 好 復 試 命 題 工 作 ,確 保 復 試 題 目 內 容 規(guī) 范 、題 量 充 足、難度適中,能在開放式考試環(huán)境下體現(xiàn)出考生對專業(yè)知識的 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創(chuàng)新能力。命題內容包括英語筆試、綜合素質 面試(含英語口試、聽力)、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等。所有試題按 照《山東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要求命 題、制卷。
九、工作紀律
( 一 ) 各 單 位 須 對 所 有 參 加 復 試 的 工 作 人 員 進 行 紀 律 培 訓, 復 試 工 作 人 員 在 復 試 及 錄 取 工 作 中 應 嚴 格 執(zhí) 行 教 育 部 、山 東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試 院 及 學 校 有 關 碩 士 生 招 生 復 試 錄 取 工 作 的 各 項 規(guī) 定,
不 得 有 任 何 違 規(guī) 違 紀 的 行 為。
( 二 ) 實 行 回 避 制 度 。專 職 工 作 人 員 ,如 有 近 親 屬 參 加 當 次
— 14—
的 研 考 或 存 在 其 他 利 害 關 系 可 能 影 響 當 次 復 試 錄 取 公 平 公 正 的, 應 當 回 避 接 觸 當 次 考 試 的 試 題 ( 包 括 副 題 ) 、參 考 答 案 、評 分 參 考 、答 卷 等 涉 密 材 料 ;兼 職 工 作 人 員 如 有 近 親 屬 參 加 當 次 復 試 錄 取 或 存 在 其 他 利 害 關 系 可 能 影 響 當 次 考 試 公 平 公 正 的 ,不 得 參 加
當 次 的 考 試 工 作。
( 三 ) 各 單 位 行 政 負 責 人 是 第 一 責 任 人 ,對 違 反 規(guī) 定 的 單 位
和 當 事 人 ,依 照 國 家 法 律 和 學 校 相 關 規(guī) 定 給 予 相 應 處 分。
十 、本 方 案 適 用 于 全 日 制 和 非 全 日 制 碩 士 研 究 生 復 試 錄 取。 十 一 、本 方 案 如 與 國 家 有 關 規(guī) 定 不 符 時 ,以 國 家 規(guī) 定 為 準。
十 二 、本 方 案 由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負 責 解 釋。
附 件 :山 東 理 工 大 學 2 0 2 3 年“ 退 役 大 學 生 士 兵 ”專 項 碩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計 劃 復 試 基 本 要 求
山東理工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初復試分數(shù)計算方法
山東理工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內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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