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經貿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1-04-06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21年河北經貿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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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經貿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為切實做好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的要求及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的目的和原則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我校研究生復試工作堅持“客觀評價、公平公正、以人為本、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研究生學院、紀委辦(監(jiān)察處)組成的2021年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相關政策的制定以及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二)復試錄取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公室、監(jiān)督組、服務保障組、院級復試工作組等工作機構。
    1.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公室
    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學院,負責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的組織與協調;在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中出現的突發(fā)事件進行處理。
    2.監(jiān)督組
    監(jiān)督組設在紀委辦(監(jiān)察處),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確保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全、有序、平穩(wěn)進行。監(jiān)督電話:0311-87655017,郵箱:jijianwei@heuet.edu.cn。
    各培養(yǎng)單位成立以學院黨組織書記為組長、紀檢委員等為成員的院級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監(jiān)督小組,須公布本單位監(jiān)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接受考生舉報及復議申請等,對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3.服務保障組
    服務保障組由教務處、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后勤服務中心、安全保衛(wèi)處、校醫(yī)院等部門組成。教務處負責復試場地及錄音錄像等相關設備調試;現代教育中心負責數字新基建及技術支持;后勤服務中心負責復試工作人員校內生活服務;安全保衛(wèi)處負責復試期間安全保衛(wèi)工作;校醫(yī)院負責復試期間疫情相關突發(fā)事件的處理工作。
    4.院級復試工作組
    各培養(yǎng)單位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導師組組長和導師代表為成員的院級復試工作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各培養(yǎng)單位應根據本方案,結合其學科專業(yè)特點制定本單位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及“應急預案”,并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備案。
    院級復試工作組應在復試前召開本院研究生復試工作會,對工作人員進行招生政策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訓。復試工作人員要選拔素質高、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響復試公正性的相關人員,應予回避。
    院級復試工作組須指定專人,具體負責考生聯絡、資格審核、考試考務、面試、突發(fā)事件處理及成績復核登統等工作。
    三、復試與錄取
    (一)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的確定
    同一專業(yè)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初試成績達到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按初試成績總分(加上符合國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則依次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1.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數充足的專業(yè)中,復試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50%。在依據上述復試比例計算復試人數時,若出現小數位數,作四舍五入處理;若最后一個名額出現總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則同時進入復試。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數不足招生計劃150%的專業(yè),合格生源直接進入復試名單。
    3.在確定復試名單時,同一專業(yè)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的,進入復試最低分數應保持一致,分別公布復試名單。
    (二)調劑考生的確定
    1.調劑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A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2.調劑的基本原則
    一志愿合格生源數低于招生計劃的專業(yè),進行調劑。調劑時遵循按需調劑、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擇、確保招生質量的原則。
    3.調劑的比例
    調劑時,視缺額計劃和調劑生源情況,有關專業(yè)可適當擴大調劑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0%。
    4.調劑政策的說明
    (1)英語一與英語二不再區(qū)分對待。
    (2)數學一、數學二和數學三不再區(qū)分對待。
    (3)經濟類專業(yè)學位碩士可接收科目三為經濟類綜合能力或數學的考生申請調劑。
    (4)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只接收原報考專業(yè)為法律(非法學)的考生申請調劑。
    (5)法律(法學)專業(yè)只接收原報考專業(yè)為法律(法學)的考生申請調劑。
    (6)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接收調劑需滿足報考條件。
    (三)復試資格的審查
    1.審核內容
    復試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鑒定、居民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及學歷佐證等材料,并接受審查,資料不全者不予復試。
    (1)思想政治鑒定
    政審表格在研究生學院網站-下載中心-招生工作-欄下載打印(點擊鏈接)。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鑒定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證及初試準考證
    要求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初試準考證。
    (3)考生學歷佐證材料
    ①對非應屆考生,嚴格審查學歷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對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編號、學歷層次、畢業(yè)年限等信息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
    對于不符合報考規(guī)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復試錄取資格;同時,檔案材料也不得轉至其他招生單位。
    ②對于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審查“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③對于取得國外學歷的考生,本人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④對于取得軍隊院校畢業(yè)證書的非應屆考生,應按規(guī)定提供相應材料,并嚴格審查其學歷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存相應材料的復印件。
    2.審核程序
    各培養(yǎng)單位須指定專人,在復試名單確定后,收集復試考生相關材料,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審核結果需由具體審核工作人員及院級復試工作組組長簽字確認并負責。審核后填寫考生身份確認表報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公室備案。
    (四)復試
    1.復試形式及科目
    為落實教育部有關復試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當前防疫需求,我校2021年研究生復試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模式,所有科目的復試以網絡在線的形式進行。研究生復試依托學校指定的網絡復試平臺。復試考生須按時參加相關復試環(huán)節(jié),并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缺考者或拒不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
    (1)復試科目
    ①會計、審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專業(yè)
    復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英語聽力測試、英語口語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等。會計、審計專業(yè)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專業(yè)本科主干課程。
    ②音樂、美術、藝術設計專業(yè)
    復試科目包括英語聽力測試、英語口語測試、個人專業(yè)素質測試等。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專業(yè)本科主干課程。
    ③其他招生專業(yè)
    復試科目包括英語聽力測試、英語口語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等。除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外,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本專業(yè)本科主干課程。
    (2)科目考試時間及分值
    ①音樂、美術、藝術設計專業(yè)
    個人專業(yè)素質測試(180分);英語聽力測試(10分)和英語口語測試(10分)一同進行,考試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同等學力加試(每門100分),每門考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
    ②其他招生專業(yè)
    英語聽力測試(10分)、英語口語測試(10分)與專業(yè)能力測試(80分)一同進行,時間不超過20分鐘。思想政治理論考試(100分)、同等學力加試(每門100分),每門考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
    任一復試科目的成績達不到滿分60%的,即為復試不合格。
    2.復試流程及時間安排
    (1)一志愿考生復試將于2021年3月19日后開始,請及時關注報考專業(yè)所在學院公布的信息。具體流程如下:
    公布復試方案→公布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及復試時間安排→審核考生上報材料→通知考生進行網絡復試平臺調試→復試實施→評分→核分并登統→擬錄取。
    (2)調劑考生復試預計將于3月22日左右開始。具體流程如下:
    公布復試方案→公布調劑信息→調劑并確定調劑復試考生名單→公布調劑考生名單及復試時間安排→審核考生上報材料→通知考生進行網絡復試平臺調試→復試實施→評分→核分并登統→擬錄取。
    (五)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基本原則
    依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按照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的順序分批次進行錄取,優(yōu)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同一專業(yè)內,根據全日制、非全日制學習方式,按照復試最終成績由高到低分別排隊,依次擬錄取。
    2.復試錄取最終成績的計算辦法
    (1)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專業(yè)(音樂、美術、藝術設計專業(yè)除外)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項)×70%+復試成績×30%
    (2)音樂、美術、藝術設計專業(yè)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項)×50%+復試成績×50%
    在上述計算公式中,復試成績?yōu)樗袕驮嚳颇砍煽兛偤停ú缓葘W力考生加試成績);初試加分的相關政策以《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相關內容為準。
    3.其他
    在確定擬錄取名單時,若最后一個招生名額出現若干最終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則錄?。海?)優(yōu)先錄取具備初試加分項條件的考生。(2)優(yōu)先錄取校內調劑考生。(3)優(yōu)先錄取初試成績總分最高者;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的,錄取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最高者;若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也相同的,錄取專業(yè)面試成績最高者。
    列入擬錄取名單的調劑考生,在接到擬錄取通知后,須按要求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網上調劑系統,及時點擊確認“待錄取”。凡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點擊確認“待錄取”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已被其他學校“待錄取”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
    (六)體檢
    考生可在復試結束后一周內,到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需包含心電圖、肝功、胸片等項目,并請體檢機構做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體檢結論不合格的考生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我校。所有考生體檢報告原件開學報到時提交研招辦,我校不再提供制式體檢表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再次組織體檢,不符合體檢要求的將按照國家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置。
    (七)擬錄取后審查
    我校將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違規(guī)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復試工作紀律
    為確保研究生招生質量,嚴肅紀律,規(guī)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良好聲譽。對所有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要求如下:
    (一)復試工作期間,不得單獨接待考生。
    (二)嚴守保密紀律。
    (三)嚴肅考試紀律。以人為本,尊重考生。遵守作息時間,非休息時間不得離開考試場所、不得接待無關人員、不得接聽電話。
    (四)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音像資料留存?zhèn)洳椤驮囆〗M一般不少于3人,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要公平、公正,成績單填寫要認真清楚,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公室統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凡有內容改動之處,須有改動人員簽字并附院級復試工作組組長簽字的情況說明。
    (五)有直系親屬考生參加復試的,復試相關人員須執(zhí)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事項的說明
    (一)學習方式與就業(yè)方式
    1.學習方式: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2.就業(yè)方式:分為定向就業(yè)和非定向就業(yè)兩種類型。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yè),須在擬錄取時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yè)協議;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非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yè)。
    (二)招生計劃的調整
    復試工作開始后,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依據生源情況及學校發(fā)展需要,對相關專業(yè)招生計劃進行調整。此方案解釋權歸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三)學院復試工作的開展
    各培養(yǎng)單位根據本方案制定所在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及時公布。
    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本方案政策若與學校其他文件條款有沖突的以本方案規(guī)定為準。
河北經貿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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