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農業(yè)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tǒng)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確保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使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guī)范,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tǒng)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將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統(tǒng)籌兼顧、嚴格管理,妥善做好我校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組織、協(xié)調工作,各學院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各復試專家組負責具體考核選拔。
(一)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方針、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部署各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織實施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2.審議確定招生計劃分配方案、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3.領導協(xié)調開展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4.審批各學院上報的擬錄取名單(含調劑擬錄取名單);
5.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制定符合本單位學科專業(yè)特點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程序,組織開展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2.制定本單位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分配方案,確定專業(yè)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
3.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編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全部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4.對本單位復試過程、信息公開、錄取結果負責。
(三)復試小組
各學院須成立復試小組,負責組織復試工作。復試小組組長應由相關學科帶頭人擔任,復試小組專家成員不少于5人,另須配備復試秘書1-2人。根據參加復試的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須隨機分配進組,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學科復試考核的實施;
2.明確復試專家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在復試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
3.復試小組專家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任何人不得改動,并第一時間交本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集中統(tǒng)一管理。
三、復試
(一)復試形式
本著將考生和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則,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2021年河南農業(yè)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采取網絡遠程復試與現場復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yè)實際,選定適宜的復試方式及復試平臺,但同一學科專業(yè)必須為同一種方式。
(二)復試時間
學校計劃3月25日至4月20日開展復試。各招生學院復試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錯峰進行,并報備研究生院同意后,及時向考生公布準確復試時間(具體見各學院網站相關公告)。
(三)復試比例
實行差額復試,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復試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guī)模120%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yè))門類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四)復試信息發(fā)布
各學院須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分數線、各專業(yè)(研究方向)招生人數、復試考生名單等相關信息。
(五)復試資格審查
學院按照《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工作要求》,負責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審查者方可參加復試。考生須按照報考院系要求通過指定方式提交下列證件原件及掃描件:
1.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2.身份證(正反面);
3.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有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4.往屆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應屆考生的學生證;
5.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需提供相關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6.工作年限證明(報考工程管理碩士中的125601工程管理領域考生);
7.發(fā)表論文、科研成果、獎勵證書等;
8.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
9.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復試資格審查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六)復試內容
第一階段:
各學院根據自身學科專業(yè)特點,自主確定復試內容。復試包含筆試(招生專業(yè)目錄中復試筆試科目內容)和面試(外語能力測試、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等方面)兩部分。
1.筆試(滿分150分,時間為3小時)
筆試科目為招生專業(yè)目錄中指定科目,測試重點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論述分析問題能力。
報考會計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專業(yè)考生,筆試科目中含有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內容。
2.面試(滿分100,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外語能力測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外語基本知識的掌握、表達能力。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在本學科領域發(fā)展?jié)摿?、?chuàng)新精神、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以及參加文化體育活動、公益勞動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質、舉止、表達和禮儀等。主要匯報本科階段課程學習,畢業(yè)論文,科研情況,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應以課程學習和科研情況為匯報重點。
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主要分為抽題作答和提問作答兩部分。抽題作答環(huán)節(jié)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由考生抽取題目,進行口頭作答。提問作答環(huán)節(jié)由復試專家提出問題,考生進行口頭作答。突出分類考核,學術型研究生應重點考察其探究能力和科研潛質,專業(yè)學位型研究生應重點考察其應用實踐能力。
第二階段:
1.思想政治與綜合文化素質考核
思想政治與綜合文化素質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以及對考生過往參加美育、體育及勞動教育情況的過程性考核。
2.心理素質考察
各學院可結合實際情況對考生加強心理素質考察,考察結果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3.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參加復試還須于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門考試滿分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任何一門課不及格(不足60分)則不能被錄取。
(七)特殊類加分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初試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初試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八)復試總成績計算辦法
1.復試成績計算公式:復試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筆試滿分150分,面試滿分100分。
2.復試筆試成績應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未達到要求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3.復試面試成績采用去掉最高、最低分的辦法計算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5.總成績計算時,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均折合為百分制后,按相應的權重相加為總成績,其中,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總成績計算公式:
(1)總成績=初試成績(500分)/5×60%+復試成績(250分)/2.5×40%
(2)總成績=初試成績(300分)/3×60%+復試成績(250分)/2.5×40%
(九)復試組織管理要求
1.復試基本要求
選擇現場復試,必須在加強科學精準防控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提前三個工作日報研究生院、校防控辦公室審定。加強考生的健康篩查,督促考生做好個人防護;做好面試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健康監(jiān)測、登記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嚴格落實考場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入場體溫檢測、健康碼核驗工作;做好面試場所的全面通風消毒工作,現場人員保持安全距離。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及時處置突發(fā)疫情事件。
選擇網絡遠程復試,要在復試環(huán)節(jié)安排筆試。筆試(含同等學力加試和管理類聯考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可以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選擇單獨考核或在面試環(huán)節(jié)進行考核。
2.復試全程記錄
要嚴格過程監(jiān)管,加強監(jiān)督巡查,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遠程復試還需對考生畫面錄屏。復試應有專人記錄,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當場確定每位考生的復試成績,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在復試工作結束后交研究生院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3.建立雙查驗、三隨機、四對照工作機制
雙查驗:
復試過程中嚴把入口關,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技術,通過雙查驗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
三隨機:
復試過程中加強規(guī)范化管理,通過落實“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對照:
網絡遠程復試過程中,通過綜合比對考生與“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中信息,嚴防復試“替考”。
四、調劑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工學照顧專業(yè),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yè)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相應專業(yè)進入復試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忌踉嚦煽冺毞衔倚?ldquo;退役大學生士兵”進入復試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二)調劑具體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啟動調劑程序時,需提前在網上公布調劑辦法。明確調劑缺額、調劑要求、報名時間、調劑流程等。其中調劑要求須與本單位復試辦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調劑報名持續(xù)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
2.各學院對調劑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根據調劑辦法中調劑要求進行,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調劑。各學院回復調劑考生復試資格審核結果不得超過考生報名后36小時。
3.調劑復試內容要求與一志愿考生復試內容要求一致。如調劑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涵蓋擬調劑學科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生,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調劑程序
1.各學院發(fā)布接收調劑通知,公布接收調劑信息。
2.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在各學院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寫調劑志愿和有關信息。
3.各學院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向可參加復試的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在系統(tǒng)規(guī)定時間內在系統(tǒng)中回復確認復試通知。
4.考生按各院要求參加復試。
5.各學院初步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報研究生院備案,由學校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向調劑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收到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須在系統(tǒng)規(guī)定時間內在系統(tǒng)中回復確認待錄取通知。
6.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學校規(guī)定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五、體檢(含推免生)
根據《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規(guī)定》第八章第六十條要求,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根據目前疫情形勢,考生統(tǒng)一在開學后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按相關要求處理。
六、擬錄取
1.各學院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的排名(排名依據考生總成績確定;考生總成績相同者,依次依據初試總成績、業(yè)務課一成績、業(yè)務課二成績確定排名)、招生計劃、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審批。審批后發(fā)放擬錄取考生調檔函。
2.擬錄取的定向就業(yè)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
3.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擬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
4.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2021級碩士研究生開學時間以學校文件為準),錄取資格無效。
5.2021年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信息公開
1.各學院必須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和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站上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專業(yè)招生計劃、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錄取工作細則、調劑方案及缺額等相關信息。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
所有信息公布前須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未按要求提前審核并公布的復試錄取規(guī)定一律無效。
2.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編號、考生姓名、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擬錄取專業(yè)(研究方向)等信息)須在網上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復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3.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八、監(jiān)督與復議
1.各學院須于復試開始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2.成立學校、學院兩級研究生復試錄取督導組,各學院督導組組長由本單位主要領導擔任,負責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督檢查須覆蓋復試錄取全流程、各環(huán)節(jié)。
3.強化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凡有子女、親屬參加研究生復試者,不能參加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任何環(huán)節(jié)工作;各招生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科專業(yè)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學科專業(yè)復試過程的指導和監(jiān)督,妥善協(xié)調和處理復試錄取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對于復試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違規(guī)行為,學校將視其情況給予嚴肅處理,直至紀律處分。
舉報電話:紀委監(jiān)察處0371-56552700(工作時間)
研究生院0371-56552922(工作時間)
九、其他
1.要求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嚴格過程監(jiān)管。
2.依據招生管理規(guī)定,如網絡遠程復試中出現突發(fā)狀況,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3.復試期間發(fā)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guī)定條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4.考生本人須簽寫《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承諾提交全部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實守信。
5.在復試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6.復試命題嚴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試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命題人員須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
7.復試過程中,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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