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

發(fā)布時間:2023-03-27 編輯:考研派小莉
青海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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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函〔2022〕3號)和《青海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青招委辦〔2023〕7號)等文件精神,為統(tǒng)籌做好研究生復試錄取組織工作,規(guī)范調劑工作流程,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完成,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學科(專業(yè))及規(guī)模
我校2023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學科專業(yè)詳見《青海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各專業(yè)招生人數由研究生院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青海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及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綜合考慮專業(yè)生源與就業(yè)、學科建設及往年招生錄取等情況,統(tǒng)籌安排。復試錄取過程中學??筛鶕鲗I(yè)調劑復試情況作適當調整。
二、組織領導
(一) 青海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校領導和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校紀委、研究生院、人事處、財務處、科技處、社科處負責人及各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開展培訓、督導和巡查工作。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網絡中心、財務處提供工作保障和財務支持,校紀委監(jiān)督,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各招生學院具體實施。
(二)各招生學院成立由院長或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復試工作小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組織開展復試調劑工作,按時報送錄取信息,完成研究生復試工作。
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要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
(三)各招生學院按復試專業(yè)及復試人數組成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yè)的優(yōu)秀教師(研究生導師不得少于三分之二),1名紀檢人員和1名秘書組成,具體實施面試、專業(yè)能力和綜合能力考核等工作。復試前應宣布各項復試工作要求、流程及復試細則;復試過程中要規(guī)范操作,做好保密、復試記錄等工作;復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復試做到“統(tǒng)一標準”,“三隨機”,“四比對”即同一專業(yè)應統(tǒng)一復試方式,隨機確定考生次序、隨機抽取復試試題、隨機確定復試小組人員,考生通過“四比對”后方可進行復試。
(四)各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有直系親屬報考的不得參加復試工作。
三、復試
(一)復試時間:3月23日-4月30日
我校所有專業(yè)于4月2日前將第一志愿擬錄取名單報送研招辦;4月30日前完成所有調劑錄取工作。
復試堅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對考生全面衡量,重點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業(yè)務能力、外語水平、科研潛力、身心健康狀況等,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應側重實踐能力考核。
(二)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1)考生成績達到B類考生分數線(詳見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達到我校各專業(yè)規(guī)定的復試分數線。
(2)調劑考生接到學校復試通知后方可進入復試。
2.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生源充足的專業(yè)參加復試的考生數一般不低于專業(yè)招生計劃的120%,各招生專業(yè)可根據生源情況自行劃定差額復試比例,在復試方案中予以公布。
(三)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招生簡章的相關要求,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核。根據復試要求,做好考生身份比對確認工作。請參加復試的學生,提供以下材料:
1.準考證(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初試考試準考證);
2.身份證;
3.應屆生:學生證,或提供教務部門證明或學籍在線認證報告;
4.往屆生:最后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或提供學歷在線認證報告;
5.初試成績單原件(若沒有成績單,則提供成績打印件并注明查詢網址和準考證號);
6.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材料(思想政治品德、學習工作情況等);
7.享受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加分依據材料,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的加分分值計入其初試成績(在復試之前提交);
8.大學英語四、六級等合格證書或成績通知單原件;
9.申請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并符合少數民族初試資格合格線的第一志愿考生,應屆生需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就業(yè)單位為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往屆生需提供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yè)單位的騎縫章證明和戶籍證明(復試之前提交);
10.閱讀《青海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考場規(guī)則》,并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
11.考生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接受復試通知或不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復試方式
我校2023年研究生復試原則上采用現場線下復試,請參加復試的同學按照報考學院的通知要求,提前安排行程,按時參加復試。
(五)復試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科學性,科學評判考生綜合素質、綜合能力、科研能力和專業(yè)素養(yǎng)。學校復試內容包括外語水平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綜合能力面試。
1.外語水平測試。主要對外語聽說能力進行測試,滿分為100分。
2.專業(yè)能力測試。按《青海師范大學202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yè)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組織復試。復試試題原則上由招生學院組織復試小組成員按照相似難度設置專業(yè)題庫,現場由考生抽取,專業(yè)口試試題盡量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試題。滿分為100分。因為學科特點需要進行筆試,由學院按照上述要求,具體實施。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的本學科主干課程,滿分100分。加試科目考生需要達到60分以上(不計入總成績)。
3.綜合能力面試。綜合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tǒng)一??己藘热荩?/div>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2)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畢業(yè)論文綜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4)創(chuàng)新意識和創(chuàng)新能力;
(5)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6)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7)人文與科學素養(yǎng);
(8)研究生培養(yǎng)需要的其它能力。
(六)復試合格標準和總評成績
1.計算標準
★復試總評成績的計算公式為:復試總評成績=外語測試成績×0.2+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0.3+綜合能力面試成績×0.5。
★復試總評成績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為復試合格。
2.復試總評成績和初試成績(標準化)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初試成績總分標準化成績(初試科目滿分為500的專業(yè),總成績除以5得到標準化成績;初試科目滿分為300的專業(yè),總成績除以3得到標準化成績)×0.6+復試總評成績×0.4。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該成績不計入復試總評成績,但要計入復試記錄表,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實踐能力(實驗技能)考核成績不計入復試總評成績,只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
四、調劑
(一)調劑時間
我校調劑時間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時間進行,考生可隨時登陸我校研究生院官網(https://yjsb.qhnu.edu.cn/)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查閱有關具體安排。
(二)調劑條件
1.調劑考生根據《青海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調劑考生初選辦法》綜合考核,擇優(yōu)遴選。
2.報考我校第一志愿上線考生超過招生計劃的二級學科專業(yè)(包括方向)可將本學科專業(yè)的富余考生調劑到本一級學科范圍內的其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二級學科復試。
3.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不足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yè)(方向)進行調劑復試。調劑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初試成績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必須滿足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所屬學科門類的B類地區(qū)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擬調劑專業(yè)所屬學科門類的B類地區(qū)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報考專業(yè)與我校招生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yè)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yè)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考試科目(統(tǒng)考科目)需與調入專業(yè)統(tǒng)考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tǒng)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yè)所有統(tǒng)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業(yè)務課至少有一門相同或相近。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數學(農)和化學(農)可視為相同。
(3)我校原則上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調劑。
(4)我校除外國語言文學第二語言為日語或其它語種,其他專業(yè)原則上只接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調劑生。
(5)我校不接受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調劑考生。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我校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8)考生填寫和提供的信息務必準確真實,若提供錯假信息,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調劑資格,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調劑程序
1.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進入調劑系統(tǒng),使用報名時生成的考生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并填寫調劑到我校的志愿;未在網上填寫調劑志愿的考生,不安排復試。我校一概不接受電話、電郵、紙質等方式的調劑意向。
2.考生收到我校復試通知后,在限定的時間內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tǒng)中進行確認。不在限定時間內確認回復的,視為放棄。
3.考生應根據學院發(fā)布消息及時進行復試準備工作,積極做好相關設備準備和調試工作。因個人原因導致復試準備不足,無法進行復試情況,考生需自己承擔相應后果。
(四)調劑說明
1.我校調劑時間嚴格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時間進行。調劑志愿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2.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培養(yǎng)學院應當充分考慮考生初試成績,同時綜合考核學生綜合素質,綜合能力、科研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時間的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可根據我校規(guī)定的調劑基本要求進行擇優(yōu)遴選;
4.如第一輪開放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結束后未達到調劑復試比,研究生院將根據全校整體調劑情況決定是否開放第二輪調劑。如開放第二輪調劑,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仍為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5.如第一輪復試結束已完成招生指標計劃,我校不再進行調劑安排,調劑工作隨即結束。
五、復試程序
(一)向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一志愿上線考生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網頁上公布參加復試人員名單,調劑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調劑信息系統(tǒng)發(fā)出復試通知)。
(二)考生需要及時關注青海師范大學研究生院主頁和相關學院主頁,按照招生學院復試方案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復試。
(三)復試前,由復試小組認真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等,信息不符的學生不能參加復試。
六、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全過程,對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二)實行巡視制度。學校組成由主管領導、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參加的巡視組到復試現場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要求、復試工作方案、錄取結果等信息及時上網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對復試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復試結束后10天內提出投訴和申訴,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調查和復議。
七、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要求,通過我校復試的待錄取研究生需要本人到當地2甲及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并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紙質或電子版體檢報告。
八、錄取
(一)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合格考生單獨錄??;
(二)如總成績相同,按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復試成績相同,按初試專業(yè)課總成績,取高分錄?。?/div>
(三)復試結束后,由各學院報送確定推薦擬錄取名單。我校實行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錄取。各學院分別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序確定推薦的擬錄取名單,將推薦擬錄取名單連同復試記錄表報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審核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查,審查合格的擬錄取名單在研究生院官網公示,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經全國研究生錄檢辦公會批準后,由學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出錄取通知書;
(四)復試成績低于規(guī)定合格分數的,視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以及復試期間發(fā)現不符合報考條件者或報名考試中有舞弊行為(弄虛作假、替考、作弊等)的,不予錄??;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
(七)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
(八)對錄取名單進行網上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九、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文件和《青海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進行;本方案如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沖突時,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
十、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青海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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